整除的定义
设 是两个整数,且 , 如果存在一个整数 ,使得 , 那么就说 可以被 整
除,记做 。且称 b 是 a 的倍数,a 是 b 的约数(也称作因数)。
, 是 的倍数, 是 的约数(因数) 。
质数
一个数除了 和它本身,不再有别的约数,这个数就叫做质数。它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数。
比如 是质数,因为它只有 和 两个约数。质数只有两个约数(因数)。
合数
一个数除了 和它本身,还有别的约数,这个数就叫做合数。
比如 是合数,因为除了 和 两个约数之外,还有,,,这些约数。合数最少有
个约数。
整数唯一分解定理
每个大于 1 的整数都可以唯一地分解为有限个质因数的乘积。这意味着 一个整数可以表示为若干个质数的乘积,并且这种分解方式是唯一的。例如,12 可以分解 为 ,这种分解方式是唯一的。
分解质因数
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,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(约数),叫 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。
质因数既是质数,也是因数。
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,叫做分解质因数。
是指将一个合数(非质数)分解为若干个质因数的乘积。例如,将 6 分解为 2
和 3 的乘积,即 。
分解质因数的方法
短除法: 从最小的质数 2 开始,逐个尝试能否整除目标数,如果能整除,则继续除以该
质数,直到不能再整除为止。
把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,先用一个能整除这个合数的质数(通常从最小的开始)去除:
得出的商如果是质数,就把除数和商写成相乘的形式;
得出的商如果是合数,就按照上面的方法继续除下去,直到得出的商是质数为止;
最后把各个除数和最后的商写成相乘的形式。
课后练习
第 1 题: 12 分解质因数 = ( )
第 2 题: 24 分解质因数 = ( )
第 3 题: 35 分解质因数 = ( )
第 4 题: 54 分解质因数 = ( )
第 5 题: 56 分解质因数 = ( )�� )